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 2018/12/18 16:00:01

导读:很多人对于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所谓的停工留薪期会有什么样的待遇以及后期在处理的时候应该有什么样的建议。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推荐《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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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会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有哪些待遇呢?

一、关于工伤医疗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的,员工可享受最长的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内的相关待遇问题

因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又是怎么计算的呢?接下来小编一一为您解答。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其停工留薪期内,该单位需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其工资福利。

2、停工留薪期的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对于符合前述标准的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若前述医疗费用由单位先行垫付的,单位已缴纳社保的,可以据此要求社保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垫付的医疗费。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是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单位也无需垫付。因为此部分费用属于员工自身身体疾病所产生的,该部分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单位垫付医疗费用时需注意区别。

3、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员工医疗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其误工费进行计算,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聘请专业护理人员的,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关于服务业的年平均工资标准可知,护理人员的年工资标准为47885元。因此,员工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根据前述标准进行计算,由所在单位支付。护理人数及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4、停工留薪期的伙食补助费

根据《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此,工伤员工的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其医疗期天数和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单位无相关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可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5、医疗期的交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只规定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明确关于统筹地区以内的工伤交通费的问题。另《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费用只包括以下三项: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单位工伤员工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单位无需支付工伤员工相关交通费用。如果工伤行政机关同意将有发票的交通费用纳入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话,可以协助员工进行申报。

前述费用为法律规定的单位员工应享有的工伤医疗期的所有权利,除了上述款项外,若单位员工或员工家属主张工伤医疗期其他费用的,无相关法律依据。

三、关于工伤事故后续处理建议

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停工留薪期满后,单位无需支付工伤员工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若工伤员工久治不好,建议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或其家属待工伤员工病情稳定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或者自行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因为需要提供工伤员工的治疗病历记录及医学检查结论,所以其伤残等级鉴定离不开其本人或家属的协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若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而未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前述工伤医疗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需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包括后期伤残等级确定后,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用等。所以,用人单位需注意,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有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停工流行期内的相关待遇问题,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相信很多人在了解完之后都能够得到相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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